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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来53家公司减持63亿 多家公司大股东借大宗交易减持

发布时间:2016/9/6   阅读:

  “大股东现在都学精了,用大宗交易走后门减持,股民根本不清楚他们真正的减持动向”,面对近日华数传媒大股东关于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的公告,股民张先生感到很无奈。

  部分市场人士建议,对于通过减持将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公司,在其持股进一步降低至3%和1%的时候,也应让投资者知情。

  本报记者了解到,随着上市公司半年报收宫以及A股8月份以来的逐步盘升,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也加快了步伐。9月1日以来,已有53家公司公告股东减持情况,累计套现约63.46亿元。尤其是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将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不用再出减持公告,通过大宗交易把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而随后的减持行为则变成了“雾里看花”,让投资者无从得知。

  大宗交易减持再度活跃

  权威数据显示,9月1日以来,已有53家公司公告股东减持情况,累计套现约63.46亿元。而7月至8月,已解禁市值累计达2735.7亿元,中小板和创业板所面临的减持压力尤其大。

  其中,控股股东减持尤其受到市场瞩目。

  仅9月3日,便有川大智胜、春兴精工、天宝股份、皇氏集团等8家公司发布股东减持公告,7家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

  以应流股份为例,2015年5月14日至2016年8月30日,股东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77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5%。

  从板块看,今年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解禁市值分别为4960.6亿元和4374.6亿元,解禁市值/流通市值之比分别为8.4%和15.6%,其所面临的减持压力远高于主板;从行业看,食品饮料、计算机、家电、传媒、通信、轻工制造和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的解禁市值/流通市值偏大,减持受限的国企解禁市值占比偏小,这些行业解禁后面临的减持压力更大。

  本报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除了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以及协议减持之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占了将近一半。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大宗交易近年来在A股成交额中的占比已经逐步提高:2008年以前,大宗交易在A股成交额中占比小于0.1%,在2013年达到了0.56%。2015年,随着市场迎来一波牛市,A股成交额大幅增加,使得大宗交易占比有所下降,2015年这一数值为0.27%。2015年大宗交易达到12149笔,成交金额高达6877亿元。

  尽管由于2016年以来大盘整体低迷,人气不足,大宗交易规模有所下降,截至6月28日,大宗交易成交金额近268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近五成,但是随着上市公司半年报收宫以及A股8月份以来的逐步盘升,大宗交易又再度活跃,8月份以来有多家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将自己的持股比例下降到5%。

  有大股东曲线套现

  实际上,证监会今年1月份曾经出台减持新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解禁潮”以及安抚市场此前的担忧。在规定中,减持新规对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减持都有所约束和限制,但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限制则只字未提。

  而“后门”减持,事实上就是解禁的大小非股东找一个“股托”——关系信得过的投资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转到投资公司名下,然后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从而规避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其实,早在减持新规出台前,就有大宗交易资深人士表达过此类担忧。与当前股价相比,重要股东在大宗交易上与接盘机构的交易价格通常都是有折价的。而接盘机构在大宗交易中低价获得股票后,完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货。

  此外,规避必须的减持公告也是大股东绕道大宗交易的原因之一。因处在半年报披露时间窗口期,8月份涉及增减持的上市公司家数出现了明显下降。但是,8月份却有多家公司股东积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自己的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如沙钢股份、亿帆鑫富、华数传媒、光环新网、嘉凯城等。

  业内:持股降至5%之下后仍应有减持披露

  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见,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难免有披露公告的义务。而上述公司的行为明显是为了将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不用再出减持公告而准备。

  “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将持股降至5%之下,这是个很能掩人耳目的做法。如此一来,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从4.99%再进一步减持股票,就不再需要发布公告了,哪怕是卖光股票,也只有等到发布定期报告的时候才会让投资者获知。当投资者误以为大股东仍然持有接近5%的股票之时,实则大股东的持股有可能已经为零,投资者完全无法掌握其真实的持股量。”某券商人士说道。

  大部分市场人士也认为,一般选择大宗交易的股东,要不是想着大批量的出货,也就是“大甩卖”;要不就是想着避税,而前者是市场活跃时期的做法,后者则是熊市当中最常见的手段。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而应缴所得税主要取决于限售转让收入,减持价格越低,所缴纳的税费越少。

  有市场人士建议,对于原本持股达到5%,后通过减持降至5%以下的公司,在其持股进一步降低至3%和1%的时候,也应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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