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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完善限售股解禁后减持股份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31   阅读:

自2016年1月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恶意减持套现事件屡见不鲜。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限售股解禁后,短时间内清空所持股票,公司业绩随之暴跌。舆论将这种恶意减持套现行为称为“胜利大逃亡”,股市也因而被称之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提款机”。

如果我们允许这种恶意减持套现事件继续发生,那么,不仅中国股市将由此受到重挫,而且还可能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

恶意减持套现行为被说成“不合理但合法”。这说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漏洞。要制止恶意减持套现行为,我们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一、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限售股解禁后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证券法》第38条规定:限售股在限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

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该《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二、为什么中国股市会频繁发生恶意减持套现事件?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为什么中国股市频繁发生恶意减持套现事件?据网友分析文章,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在上市伊始就已经为恶意减持套现,“胜利大逃亡”做好了充分准备。

目前,中国股市大多数的投资者是散户,散户与机构投资者博弈就如同羊和狼搏斗一样。在专业知识和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散户与机构投资者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不可否认,在上市公司大股东恶意减持套现过程中,有基金经理与大股东合谋推高股价,使得大股东能够在股价高位减持套现,然后,合谋各方分成。

由于中国股市大多数的投资者是散户,当基金经理与大股东合谋推高股价后,大股东减持套现,高价接盘的几乎都是散户。散户占中国股市投资者的大多数是大股东能够恶意减持套现,“胜利大逃亡”的投资者结构基础。

三、为什么机构投资者很少接盘恶意减持股份,而散户却容易接盘?

我们以受到广泛关注和质疑的永大集团[3.21% 资金 研报](002622,SZ)实际控制人吕氏家族在八个月内减持套现近70亿元为例。永大集团2011年10月上市,到了2014年10月,吕氏家族的股份陆续解禁。2014年12月22日,永大集团公告当年利润分配预案:10转15,次日永大集团的股价从上市以来最低8.88元到最高19.07元的价位区间一跃达到涨停板26.40元。2015年3月17日,永大集团公布了正式利润分配方案:10转增18派9元,当天永大集团的股价涨停,此后股价一路飙升,2015年6月15日股价达到116.10元。自2015年4月14日起吕氏家族开始陆续减持股份,至2015年12月吕氏家族减持套现近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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