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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宾馆等非许可经营场所不可销售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17/2/7   阅读:

日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省级五部门联合出台《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1月至7月,我省将针对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

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保健食品经营者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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