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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推搡“气死人”,他获刑一年多

发布时间:2018/6/19   阅读:

周凌如/潇湘晨报

吃着母亲递来的一个小苹果,瞿某呕吐了起来。第二天,他趴在自己的床边,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是苹果有问题吗?此后的一份鉴定报告,将“凶手”指向了另一人。这名邵阳新邵县男子姓刘,前一天他与瞿某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冲突。医学鉴定认为,正是这起冲突,成为诱发瞿某心脏病的一个间接原因。

刘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6月16日记者了解到,刘某的行为被邵阳新邵县法院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他因此获刑一年一个月。

事发前一天他与人发生冲突

2017年2月12日早上6点,瞿某的母亲谢某来到瞿某房间叫他起床。当她走进房间,却看到瞿某趴在床边,身体冰冷,已经死亡。

早在2017年2月11日,瞿某的身体已出现不适,按照计划,次日瞿某的哥哥准备带他去邵东医院就医,但终究迟了。

谢某回忆,2017年2月11日下午两点左右,瞿某在家里吃过午饭后外出,一个小时后她听到外面的吵架声,听人说儿子被刘某打了。“儿子回来后说被刘某打了,要去找他赔钱诊治。我就跟随他往刘某家走,在返回的时候,瞿某突然脚发软走不稳了。”

谢某称,到家后,儿子直接上二楼躺在床上休息。下午四点多,她倒了两杯水给瞿某喝,瞿某喝过后就吐了。晚上7点多的时候,她给了瞿某一个小苹果,吃了没多久,瞿某又吐了出来。

“我想找刘某出钱帮瞿某治伤,刘某通过朋友给了两百块钱给我,承诺瞿某治伤的费用由他承担。”于是谢某给瞿某的哥哥打电话,对方决定次日赶早带瞿某去看病。

2017年2月13日,新邵县公安局依法对瞿某进行了法医学尸体检验,3月10日作出检验意见:死者瞿某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生前的争吵、外伤等因素应为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2017年6月2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为瞿某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并发血栓形成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2017年6月30日,出具鉴定意见补充说明:认为瞿某死前发生的肢体冲突在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并发血栓形成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的过程中起促发或诱发作用。

冲突中发生争吵、推搡

刘某究竟做了什么,会成为诱发瞿某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的原因之一?

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11日14时许,瞿某在新邵县太芝庙乡扶锡汽车站附近的街道上行走,由于瞿某行走路线靠近马路中间,挡住了过路车辆的正常行驶。路过的刘某见后,便指责瞿某妨碍车辆通行,随后双方发生争吵。

双方都扯住对方的衣服推搡,其间刘某猛地一把将瞿某推倒在地,随后双方被围观的人拉开。拉开后,刘某冲上去在瞿某的右手臂上打了一拳,接着双方被劝离了现场。

半小时后,瞿某不服气,又前往刘某家寻找刘某,因刘某不在家,瞿某在门口叫骂一阵后离开并回家。2017年2月12日6时许,瞿某母亲谢某发现瞿某死亡。2017年7月7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梳理发现,多名证人证明发生冲突后,瞿某的精神状态还不错。“2017年元宵节那天下午4点多,我看到瞿某走路到刘某家门口,边骂边用手拍门近10分钟。瞿某当时精神状态很好,大声骂人,用力拍门,走路平稳。”一名当地村民证实。

刘某事后也辩称,“事发当日,瞿某喝了酒。”“瞿某喝酒”是否也是导致他猝死的原因之一?这个理由很快被否定。经鉴定,2017年2月11日瞿某未服用含甲胺磷或安定成分物品,亦未服用含酒精成分物品。

为何判他过失致人死亡罪

证据显示,刘某因与瞿某发生争吵,继而将瞿某推倒在地,于2017年2月12日被新邵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2017年7月7日,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新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新邵县检察院指控:刘某因琐事与瞿某发生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对瞿某的死亡结果起促发或诱发作用,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刘某的辩护人为他作了无罪辩护:“刘某无故意伤害被害人瞿某的主观故意,系出于正义,刘某与瞿某发生的肢体冲突系引起瞿某心脏病发的间接原因。而且刘某于案发当天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事实,系自首。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因瞿某站在马路中间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刘某对其予以制止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刘某将瞿某按倒在地,击打瞿某一拳,刘某的殴打行为对瞿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并发血栓形成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结果起促发或诱发作用,具有因果联系。刘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相关事实,但之后外出,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7月7日在长沙将他抓获,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本案审理中,刘某赔偿了瞿某亲属20万元,取得了亲属谅解,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延伸阅读

吵架真能气死人,遇矛盾冷静解决

类似因双方发生争吵造成一方死亡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认为,当事人没有意识到吵架或动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根据接触和观察对方年龄、是否喝酒等状况后,应当预见当事人各种可能造成猝死的隐情。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和对方争吵、推搡等,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人能气死人”并非只是存在于文学作品里。因此,遇到矛盾时,不要一时冲动争吵甚至动手,要冷静下来协商,尽量想办法解决问题。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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