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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潜台词与危害性

发布时间:2013/7/18   阅读:

 7月16日,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发了一条微博,替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辩护:“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个观点遭到网友质疑后,易延友教授在其微博上“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7月17日现代快报)

如果上述这番话出自一个普通百姓,在社会上估计不会引起多大反响,最多就骂博主一句“白痴”,或送他一顶“法盲”的帽子。然而,身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作为一位精通法律专业人士的易延友教授,说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样显然是毫无法律依据可言的言论,这不是个“法盲”吗?可这样的“法盲”还在国人心中最高的学术殿堂清华大学教书育人?这到底是清华学子的不幸还是中国法学的悲哀?

因此,人们不禁要问:易教授说这番话的潜台词到底是什么?易延友教授的这番话,看起来是在替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辩护。但其真实用意,显然是在替李某某等人的罪行开脱。易教授的潜台词再明白不过:陪酒女是不学好、不好的女子,强奸不强奸没啥大不了。换句话说:李某某等强奸、轮奸的是一个陪酒女子,公众用不着大惊小怪。

易教授的说法,其实是有一定市场、也代表了某些人的心声。总有那么一些人,天然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在他们看来,像李某某这样出身艺术家、将军家庭的子弟,天生贵胄,天然就高人一等。且不说他们已经享受了优越的物质条件,优质的教育资源,但至少在法律面前,人人应当是平等的。被李某某糟蹋的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子?相信公安机关自有说法。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使受害人是陪酒女子或者其他再卑微的身份,在现代文明神会,尤其是法治中国里,也一样享有作为一个女人应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免受被强奸伤害的权利。

陪酒女也罢,陪舞女也罢,退一万步讲,即便对方是“妓女”,也都不应该成为李某某等人强奸、轮奸的挡箭牌。而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以“强奸的是陪酒女”替辩护律师出谋划策的逻辑,简直不如一个“法盲”。如果法律不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可能性”说话,普天之下该有多少“莫须有”的罪名?

因此,一个堂堂的法律专家,公然发布“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如此惊悚的言论,其缪误实在是太大了。大到清华都再也不该留住如此高、精、深的专业人士,而应该派遣他到火星上去开疆拓土、去为外星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样的教授,清华也许实在不好意思再继续收留下去的。

专家教授向来是世人眼中的精英人士和社会良心的代表,他们说话虽不能一言九鼎,但其影响力不能低估,不仅会影响公众生活,还可能影响政府决策。因此,专家教授说话须格外谨慎,必须遵循法律意识、科学精神。

可我们回首可以看到,近年来一些专家教授的出位言论实在不算少。在“南方供暖”争论不休之际,某建筑专家说“南方居民已经习惯冬季的湿冷气候,如果突然增加集中供暖,可能导致居民身体的不适应”;北京某大学教授也曾发表过“三聚氰胺无毒”论;在毒胶囊风波中,卫生系统某专家也说:“一天吃六个胶囊,没有吃掉多少铬。不要把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说成很大的危害”;北京某著名高校教授为城管支招,公开教导城管人员如何“打人不见血”,在反暴力抗法时“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如果少数专家教授的良心被狗吃了,或被金钱收买,或屈服于权力,或为了“搏出位”哗众取宠,抛出类似“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样的谬论,那被质疑的不仅仅是说这话的“叫兽”,被损害的,还有专家教授这个群体观点的权威性、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有良知的法学专家教授们,为了你们群体的声誉,你们是不是也该站出来,用法律的逻辑去痛批“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错误言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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