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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市委书记“乱来”落马警醒领导用权须守法

发布时间:2013/7/18   阅读:

蒋永清,这位头顶“法学博士”、“经济学教授”等多项头衔,并屡被上级肯定的“学习型”官员,最终在其升任醴陵市委书记后被举报落马。“虽然他是法学博士,但在工作中却是最不讲‘法’的一个人,喜欢乱来。”醴陵市某官员坦言。(07月17日法治周末)

一个身为法学博士的市委书记,掌握权力后却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目无法纪,私欲膨胀,成为了一个“喜欢乱来”的官员,这很值得反思。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造福苍生;用不好,贻害深远。尽管党和国家在不断完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依然存在约束的“空白点”。现代文明社会,法律是全社会最大的约束力量,权力理所当然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行使。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在巨大的权力面前失效。现实中,权大于法依然在通行,地方一把手的一句话,往往比法律更有效用。不管这种效用是正还是负,这种情形都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往往用党领导一切来驳斥地方司法的独立性,这是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党领导一切,但并不意味着党内的某个干部要领导一切,并不意味着法律受个别领导干部任意的随意的摆布逾越。混淆了这个概念,有些领导干部就以为自己掌握权力就是掌握一切,有些司法部门面对权力就畏首畏尾。

权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中行使,才能更好的得到监督和约束。“法学博士”市委书记的折戟人生再次告诉我们,失去了法律监督约束的权力,就像脱了缰的“疯马”,肆无忌惮践踏着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是在自取灭亡。任何时候,任何人,无论多大的权力,都必须遵纪守法,这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这也才是能真正保证自己善始善终的良方,否则,无视法律的胡来最终必将自食恶果。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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