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成都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前面几辆车逃逸,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警。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判决最后这辆车主赔付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详细新闻请点击:http://bbs.gmw.cn/thread-1875152-1-1.html
有网友认为:逃逸了当然能暂时不用负责!不然那叫逃逸? 所以司法上才规定逃逸是刑事罪,性质、惩处都不一样的。把前面的车都按肇事逃逸立案,抓住以后重判,这样判决才公平。 也有网友认为:感觉有点像彭宇案的样子,应当鼓励遵纪守法、严惩违法乱纪的,不能只是沦落到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体现。
CopyRight© 2011-2015 zgqy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资讯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 18611682146 18612878329 13718459036 QQ:2754868060 QQ:2563761688
备案号:京ICP备13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