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业权有偿使用费。
明年1月1日起
停收出租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2013年前后,宁波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出租车市场过高的运营成本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人士透露,该市公司之间对出租车营运牌照(含车)的转让费达到65万元/辆,个体之间出租车及牌照转让价格达到82万元/辆。
网络约车服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格局。据统计,宁波市6城区共有出租车4627辆,34家出租车公司;在各个网络约车平台注册登记的车辆有3万多辆,活跃从事服务的汽车达五六千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宁波市出租车及牌照转让费下降到23万元/辆,且还在进一步下降。
宁波市此次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取向是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管控思路,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市政府将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每年每车1万元的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仅此一项,全市财政每年减少收入3500万元左右。2016年还要退还市区出租车经营主体3000多万元。